声明人:檀金花
我在过去的高压迫害下,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补偿,做好三件事,坚定的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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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9/95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