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新民
99年7月20以后我写的一切“保证”、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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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9/95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