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万荣
2004年12月16日晚,我被邪恶抓到县看守所,家人写的“保证”我一概不承认,全部作废。我会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9/95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