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殷丽梅
我在劳教所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决心书”,严正声明作废。今后要紧随师父,走正证实法的路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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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9/95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