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金和、王明兰
从邪恶迫害大法开始,我们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9/951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