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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术田 2002年4月9日午后3点多钟,派出所所长带领警察从家将我抓走,当天送到看守所,非法拘留18天,交押金500元。因有怕心,求安逸,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特此声明保证书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10/952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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