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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风芝 95年2月2日派出所来我家,因我不在家,片警要求我爱人写“不進京上访”,就可以,我爱人给写了。我在此声明,我爱人代替不了我,我该怎么做我自己说了算,我按师父的要求走我自己该走的路,我爱人所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13/9538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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