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邹凤兰、靳国有 由于我们俩文化浅,在法理上认识不深,于2000年在派出所写了“同意不炼大法”的字句和相关的手续。现在深刻的认识到那是不对的,这里我们严正声明所写、所说的背离大法的一切作废。今后要坚信师父、坚定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14/95470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