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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继勤 我于99年7月21日在派出所被迫写下“保证”,还有在单位同党委干事电话中违心的说了“不修炼了”,特此声明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16/955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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