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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孟惠芳 99年7月20日以后,街道知道我炼法轮功,办事处下来人拿一张表让签字,我签了,因那时学法不深,认识也不够,是对师父的最大不敬,我特此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为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不辜负伟大慈悲的师父的希望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走好自己的每一步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17/956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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