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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邓丽明 我2000年3月去北京证实大法,在北京旅店被抓,被拘留,又送回当地拘留,4月底返回住家处派出所,在派出所、办事处写了“保证”(2份),由于我学法不深、有怕心,心性没有到位,有根本的执著,名利情没放下,才做出这种完全错误的事,这两份“保证”中几条都是对大法起着负面影响的,对此,我严正声明:我所说的、所想的、所做的,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。从此以后,坚定走好在大法中修炼的路,以法为师,踏踏实实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0/957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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