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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端翠

    我今年51岁,1998年3月有幸得法。1999年7月20日后,派出所逼迫我们村法轮功学员交大法书籍,我收了别人的书,交给了派出所。2000年春节期间,我们坚持集体学法、炼功,被当地人举报,3月8日派出所人员抄了我的家。3月11日,派出所到我们村办公室逼迫我们六名功友写“保证不炼法轮功了”,他们叫我们说什么,我们都跟着说什么,最后又拘留了我十天。现在通过几年的学法,对法理有了進一步的认识,使我明白了,以前我的所作所为,都是错的,是配合了邪恶。现在我严正声明,从1999年到2000年期间,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言一行一律作废。我要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1/959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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