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景芹 1、2005年2月2日,派出所管段片警和社区委主任到我家,强行令我往他们早已复印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2、2002年2月8日,派出所教导员让我儿子为我“保证:不再炼法轮功、不進京上访”等等,写书面“保证书”,具体写了些什么,我不清楚。以上两项签字及所写的所谓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1/95907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