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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景芹

    1、2005年2月2日,派出所管段片警和社区委主任到我家,强行令我往他们早已复印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2、2002年2月8日,派出所教导员让我儿子为我“保证:不再炼法轮功、不進京上访”等等,写书面“保证书”,具体写了些什么,我不清楚。以上两项签字及所写的所谓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1/959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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