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何凡琪、李芬、吴泽玉、张振江 我是94年得法的。在大法中修炼,师父给予了很多,身体得到净化,一身疾病一扫而光,心性得到不断提高。99年7.20以来,媒体对师父和大法的诬蔑、诽谤铺天盖地,大法弟子遭到残酷的迫害。在巨大的压力下,由于自己的怕心,做了一些错事、烧毁了一些大法资料,交了一些大法书,在公安局审讯笔录上签了字,按了手印……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从今以后,决心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按照师父的路坚修到底。并严正声明:自己所做的背离大法的错事全部作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3/9599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