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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秋桂 我在学校期间向学校写了“保证书:保证不参加违法集体活动”,在学校所属街道派出所写了“思想总结”、签了字,还被逼迫留了手印材料。在今年1月我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国保处在问话材料签了字、压了手印。虽没说什么不炼功话,但这都是可耻的,都是不符合大法的。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直至圆满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3/959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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