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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利惠娜

    我是1998年2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。2000年被非法带到拘留所。在拘留所里,因为怕心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回家后,通过学法,认识到自己以前的错误,现严正声明,过去在拘留所里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统统作废。保证今后尊师敬法,从严要求自己,做好三件事,以实际行动证实大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3/9599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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