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洪霞 99年7.20以来,由于邪恶的迫害和自己心性的原因,曾违心的在单位写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所谓“保证书和悔过书”等。现在此严正声明,以前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好三件事,弥补自己以前的过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2/23/9599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