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立霞
我无论是在洗脑班、派出所和别的地方,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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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2/964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