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俊英、孙尚英
在1999年7.20后,我去北京证实大法被强迫带回,在残酷的迫害下,自己及家里的常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修炼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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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