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建华
我是96年得法的法轮功学员,99年7.20之后,街道居委会到我家找我,让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。现在我严正声明所写“保证”作废。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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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3/965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