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佩兰
在1999年7月21日派出所,街办,居委会等写好的让我放弃修炼的资料,强制让我签了字,通过学法后,我认识到这是不应该的,为此声明签字作废,并加倍努力做好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6/967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