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小弟子邵昕昕
我在上小学时,学校举行义务教育活动,自己签上了名字。在此声明自己所签的名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