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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玉珍 我于2002年9月17日被非法劳教三年,在劳教所期间,犯了很多错误,做了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的事(2002年9月17日至2004年11月底)在劳教所期间,所写、所说(包括:“四书、答卷、签字”等)只要不符合大法的,一律作废。全部无效。从现在开始,按照大法的要求标准从新做起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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