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娟
我在99年“7.20”以后,在残酷迫害下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7/96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