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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雨芳 2001年、2003年,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儿子代我写过“保证书”。2005年春节期间派出所营段的到我家来,在印好的“保证书”(“不進京、不上访”)让我按手印。由于人心重,我按了手印,现在声明这一切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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