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素芬
我在以前在派出所背离大法的所作所为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8/968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