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春
在大法遭受迫害期间,由于自己的执著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现在我深刻意识到大法的严肃和师父的伟大,声明我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违反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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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