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凤丽
本人曾在反对法轮大法的名单中签过字,实属被迫、违心。故借此机会宣布原签字作废。今后继续坚修法轮大法,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,助师正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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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9/96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