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佟文
在迫害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0/969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