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甘裕芳
2001年非法被抓后签过名字的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0/969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