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寇景兰
1999年“7.20”以后由于有怕心,违心地向单位、派出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2000年5月在情的带动下,交了大法书。现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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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2/127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