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彩霞、邓建科、邓建国、任瑞兰、张翠英、文永美、邓桂清
本人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保证书,现本人公开声明过去所写的保证书和一切违背大法的东西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紧随师直到永远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7 名
声明日期:2001 .6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2/127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