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延华
去北京证实大法后,家人代替写的“保证”,有时有意无意之间,说过不符合大法的话声明统统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4/12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