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淑芬
我以前所写的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东西及签名全部作废,今后继续坚修大法,洪扬大法,加倍弥补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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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6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4/128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