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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洪秀

    99年被抓,向邪恶报了名,放回家。在当年秋天進京途中被抓后又签过名。在2000年進京正法被抓,在审讯记录上签了名,回到本市和单位又签过名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上所有签名全部作废!如果自己的签名被邪恶利用,做过违背我证实法的意愿的事,我一概不承认!从此以后不准邪恶再利用我的签名,给大法带来任何损失,造成任何负面作用。今后我一定学好法,做到从法理上认识法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负面影响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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