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文進 1999年7.20邪恶非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后,单位强迫我们修炼大法的职工开会,并让我们签事先印好的“不准到北京”,“不准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在邪恶的逼压下我签了名。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对大法的犯罪。内心万分痛悔。我声明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名字全部作废。我要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一修到底,直至圆满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17/97476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