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敏生
3月14日,我在看守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事,在这里特此声明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,一修到底,愿以生命来捍卫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6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6/129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