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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善文 我在2001年11月21日去北京证实大法,刚到天安门就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抓捕,送往劳教所,后被判刑一年,在劳教所别人代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以前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3/20/976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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