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霞
99年7.20江××邪恶集团非法迫害法轮功后,我在压力的环境下所写的“不修炼”的保证、和别人代写的保证全部作废,特此声明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放下人心,坚修大法到底,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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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/98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