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风华
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邪恶打压法轮功时,单位逼迫大法弟子对法轮功表态,当时有符合邪恶的意思,对坚修大法没有坚定的态度。在此声明以前在单位写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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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/98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