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怀元
99年7.20迫害以后,居委会主任曾替我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严正声明不论谁替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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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/98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