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志义
在拘留所的不公正待遇下,写的“悔过书”及签名,声明作废。决心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对大法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/98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