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铁英
过去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申请书”,及所写的其它不符合大法的文字,统统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/98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