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敏
在单位,被迫签的字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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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1/985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