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惠芬
我在2001年做了不该做的事,恶警问我,你炼不炼法轮功了,我说“不炼了”,严正声明所说作废。一定要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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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