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俊德
99年底,在看守所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