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苑文兰
99年7.20之后,单位领导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特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