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子增义
我在高中时,曾在不明真象时在反对大法的活动中签了字,现在明白了真象,严正声明那时签的字作废。今后也要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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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/986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