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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玉风 我1998年得法。2000年7月4日上北京证实法,被非法拘留,后返回到当地看守所,从看守所出来后,公安局、派出所、居委会的人多次上门让我签“以后不在上北京”的字,当时被迫签了,声明,签字作废。如有给我加改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统统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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