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珍
我于2002年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。在劳教所、强化洗脑班及残酷迫害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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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/98744.html